萝北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09-12-02 作者:招生办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其中:萝北县人民医院4名;萝北县中医院5名;乡镇卫生院11名。详见《萝北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2010年毕业生),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930以前,1974930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萝北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计划》。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公开招考人员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考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面向社会,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考,时间为12月初至明年1月末,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
  在萝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bei.gov.cn/ 、萝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部分高校发布招考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12112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萝北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468-6181605
  3、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确有特殊情况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0届在校毕业生需带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考录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及名次确定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萝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考察
  经公示无异议者,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由县纪检、人事、卫生系统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调阅人事档案、走访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或居民委、派出所等方式,调查了解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受聘用单位管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年限)。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医生岗位的人员待取得执业资格证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在未考取执业资格证之前,享受录用单位同等人员各项待遇。若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予以辞退。
 
 
 
                            萝北县人事局 
                            萝北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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