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考生须知
日期:2010-03-15 作者:教务科


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要求,今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我省2010年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各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及各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专业对接表见目录二、目录三。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应届专科层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在校学习期间,按专业综合排名的前30%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报名(持两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推荐生源不足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推荐条件,推荐考生名单必须在推荐院校内公示。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为2010年3月1日-9日,报名时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四、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
2010年专升本考试设外语(英、日、俄)公共课,分值100分;专业综合基础(含两门专业课)课,分值200分两门。
2.考试日期、时间
2010年3月28日9:00-11:00外语,13:30-16:00专业综合基础。
3.考试实施
考试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全省设若干考点。考试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填报志愿
考生本人依据目录二、目录三,按所学专业可填报两个相同专业志愿。
六、录取
录取工作将在4月15日-20日进行。根据本科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所报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考生两个院校志愿投档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我办将于4月18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凭密码(随准考证一并下发)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填补报志愿。
招生院校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推荐学校,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网上补报志愿
我省招考办将于4月18日左右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凭密码(随准考证一并下发)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填补报志愿。补报志愿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必须由考生本人补报志愿,要防止密码失密,凡是本人因密码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补报志愿步骤
1.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选择“201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填报志愿入口”,进入网上补报志愿考生必读页面。
2.认真阅读网上补报志愿考生必读后,选择网上补报志愿登录。
3.输入考号、密码,验证码,进入补报系统。
4.选择补报院校及专业。
5.点选“下一步”,认真核对补写的志愿信息。
6.点选“完成”,保存补报志愿信息(须看到“保存成功”提示)。
7.可打印补报的志愿信息。
(二)功能介绍
1.“重置该志愿”和“重置”
“重置该志愿”:清空所选择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信息;“重置”:清空全部已选择的院校和专业信息。
2.“完成”、“打印”和“关闭窗口”
志愿补写结束后,需按“完成”按钮且待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可选择“打印”或“关闭窗口”退出系统。切忌异常退出系统或不退出系统。若出现异常退出系统现象,需重新进入系统检查所补报志愿,确认志愿补报成功后,正常退出系统。
3.志愿修改
在规定补报时间内可随时上网修改志愿。修改志愿要按照补报志愿的步骤进行,待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方可退出系统。
4.志愿查询
网上补报志愿期间,可随时查询志愿。网上补报志愿结束后,开通网上志愿查询系统,可随时查询或打印志愿信息。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密码问题
①如登录时系统提示密码不正确,或因修改后忘记密码,或因丢失密码而无法登录,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单位申请补办。
②为确保信息安全,本人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③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露。
2.页面异常问题
由于网速过慢或IE版本过低(要求IE6.0以上版本),可能出现验证码不显示、网页出现错误、打印页面二维码不显示等问题,应及时更换上网机器或到所在中学、当地招办或其他上网条件较好地方进行网报。
3.所报志愿是否保存成功问题
在补报志愿期间或补报结束后期间,考生本人应随时查询、打印所补报志愿信息,确认补报志愿是否保存成功。
4.异常关机问题
如在网报过程中出现断电、死机等现象导致计算机异常关闭,需重新进入网报系统,确认补报志愿是否保存成功。
八、学制、学费、毕业证书
考生入学后有关学制、学费及毕业证书管理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其它
各高校要制定本校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并报省招考办备案。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在推荐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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